為改善湖北省水環境質量,加強農村水環境保護,2020年7月1日起湖北省將實施《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污水污染物排放標準》DB42/1537—2019(文末可下載該標準)。這是湖北首個針對農村地區制定的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水污染物排放標準。下面專業的農村污水處理服務商為大家簡要介紹下標準的內容。
據悉,該標準根據農村污水處理規模、污水特點和納污水體等,分三檔監測管理7種污染物。湖北省環境科學研究院院長蔡俊雄表示,不搞一刀切是該標準的亮點之一。據介紹,規模在100-500m3/天的處理設施水污染物排放執行一級標準;規模在5-100 m3/天的處理設施水污染物排放,根據出水排放去向執行對應的排放標準。規模小于5m3的處理設施水污染物排放則執行三級標準。
同時,湖北省標準更注重實效。據介紹,針對農村水體黑臭問題,該標準選擇PH、化學需氧量、懸浮物和氨氮4項污染物作為基本控制指標,工藝可達標性強;總氮、總磷和動植物油3項污染物則作為選擇控制指標。有鄉村餐飲廢水排入情況下,增加動植物油控制指標。
新(改、擴)建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水污染物排放執行該標準,現有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水污染物排放要在2021年1月1日前達到該標準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