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污水處理排放標準過去因為套用城鎮污水處理廠的標準受到了多方質疑,隨著時代的進步,因地制宜制定合理的農村污水處理標準被提上議程。2019年以來全國陸續有10多個省份發布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水污染物排放標準及征求意見稿。今天澤邦環保將和大家一起解讀江西農村污水處理排放標準。
江西省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水污染物排放標準(征求意見稿)
根據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出水排放去向、受納水體環境功能和污水處理規模,江西省將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水污染物排放標準分為一級標準、二級標準和三級標準。
1、出水排入GB3838規定的II類、III類水體時,處理規模大于5m3/d(含)的處理設施排水執行表1規定的一級標準。
2、出水排入GB3838規定的Ⅳ類、Ⅴ類水體時,處理規模大于5m3/d(含)的處理設施排水執行表1規定的二級標準。
3、出水排入環境功能未明確的水體時,處理規模大于50 m3/d(含)的處理設施執行表1規定的一級標準;處理規模在5 m3/d(含)~50 m3/d(不含),出水直接排入水體的處理設施執行表1規定的二級標準;處理規模在5 m3/d(含)~50 m3/d(不含),出水流經自然濕地等間接排入水體的處理設施執行表1規定的三級標準。
4、處理規模小于5 m3/d(不含)的處理設施執行表1規定的三級標準。
5、出水排入已列入國家水質較好湖泊名錄以及具有飲用水功能的重點湖庫等封閉或半封閉水域,凡處理規模大于5 m3/d(含)的處理設施,均執行表1規定的一級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