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海南省生態環境廳提出并歸口,經海南人民政府批準的《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水污染物排放標準》DB46/483-2019(以下簡稱《標準》文末可下載)。已經開始實施。該標準明確規定了農村污水處理設施水污染排放限值,下面澤邦環保為大家分享下該海南農村生活污水處理排放標準的重點內容。
農村污水處理設施標準分類:
1) 就近納入城鎮污水管網的農村生活污水排放要求執行GB/T 31962要求
2) 規模小于500立方/天(不含)的污水處理設施水污染排放執行表1規定。
標準分級:
1) 出水排入GB3838地表III類水域(劃定的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和游泳區除外)、GB3097海水二類海域和湖、庫等封閉或半封閉的處理設施水污染物排放執行一級標準。
2) 出水排入其他水環境功能明確水體的處理設施水污染物排放標準執行二級標準
3) 出水排入水環境功能尚未明確水體,規模大于5m3/天(含)的處理設施水污染排放標準執行二級標準
4) 出水排入水環境功能尚未明確水體,規模小于5m3/天(含)的處理設施水污染排放標準執行三級標準
5) 出水不排入水體,有明確回用對象但無相應的回用水水質標準的處理設施水污染排放標準執行三級標準
該標準還鼓勵優先選擇尾水資源化利用技術,對于各類回用給出了具體的回用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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